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管理,切实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颁发
评审或认定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人社(职改)部门颁发,评审或认定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具有资格审批权限的市、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颁发。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补发
补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丢失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应及时向当地发证机关申请证书补办。证书补办须由丢失证书当事人向当地发证机关提交补发证书申请、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原件等方可办理。个人丢失补发的证书由发证机关在其证书首页右下方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别。补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信息、数据,须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相一致。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更换
专业技术人员如因证书残缺、污损等原因确需更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可向当地发证机关申请证书更换。证书更换须由当事人向发证机关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更换证书申请、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原件等方可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在证书更换时不得变更其评审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所有信息。
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查询
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信息数据库,为证书查验提供服务。今后不再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进行年检,对经市人社(职改)部门评审、认定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到市职改办专业技术职务查询系统查验,如因证书持有人所在单位需要,由所在单位出具协查函,市职改办可配合出具协查证明。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要加强对证书的管理,确保证书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对证书颁发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社会上出现的伪造贩卖假证书的,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9日